商标部分驳回要做分割吗?如何分割?
商标部分驳回要做分割吗?如何分割?由于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申请商标注册的人越来越多,由于商标注册实现在先申请原则,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大部分原因就是与在先商标存在近似。但是商标被驳回存在部分驳回和全部驳回,那么,商标部分驳回要做分割吗?如何分割?下面请看乐融小编详细介绍。
一、 商标部分被驳回后,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态度,商标分割包括三种情况:
1、不做复审,自动分割
申请人不做复审的,商标局将自动将商标的部分分为初审批准和未核准注册的部分。通过审查的部分商标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期,继续走完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2、做复审,申请人工分割
申请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商标部分驳回的决定不服,需要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的,又急于使用审查通过的商标部分。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驳回复审和人工分割。已通过审查的商标部分将分割为另一个新商标。商标被驳回的部分分割申请,生成新的申请编号,但保留原始申请的日期。新商标完成后将继续走商标注册流程。
3、做审核,不申请分割
申请人如要做驳回复审,但不打算申请分割,则通过审查的商标部分不进入初审公告期。只有在整个商标复审流程全部结束后,才能进入商标注册过程。
二、 如何进行商标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有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部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分割。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将原申请商标分为两份,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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